99年8月31日被单位买断工龄20年,但又连续在原单位工作。买断工龄法律上如何认定,是否合法?

2024-11-19 1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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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1、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看,单位与你“买断工龄”,实际只解决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不等于以前的劳动保险费的帐不存在了。单位仍然有义务为你们补缴应缴的劳动保险费。
2、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劳动争议的处理是有仲裁和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鉴于你们单位欠缴劳动保险费是个连续的事实,而且你们一直在为此事而交涉,应该不算时效届满。你们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劳动保险费。

回答(2):

从我们单位的情况看,99年以前的工龄被买断过的,单位是不会补交你的保险的,我们单位很多以前买断工龄的,都是自己交,仲裁或诉讼都是失败。

回答(3):

具体怎么认定你可以查查!应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