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店加价售车算违法。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新《办法》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发改委明确规定任何购车消费者对经销商强迫个人消费者意愿以及超出厂家公布正常价格来要求消费者购车,以非正常价格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直接向所属工商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新消费我做主汽车销售价外收费消费体察活动”由市消保委统一抽调各区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及志愿者,选择25个上海市场主流的汽车品牌,对4S店开展抽样消费体察。
模拟消费者到店购车洽谈价格环节,比较厂方指导价与实际销售价格的差异及销售环节中的各类收费情况,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区间,收费提供服务内容,是否强制收费等四个方面。
此次活动,暗访70家经销商销售服务情况,可以发现汽车销售服务表里不一。虽然表面上服务态度较好、流程规范,但是对于一些价外服务费用的收取及服务内容,则回答的比较含糊。
打闷包现象普遍存在,价格不透明,收费名目繁多,服务名不副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车目前不用加价,终端优惠在10万左右。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