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题
2024-11-15 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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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是可以的,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需要准备好这几年的工资转账记录,这么多年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给交社保,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律条文要求的,这几种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具体情况是,按工作满一年计算的话,按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去补偿员工。如果工作做满6个月但是又不到一年,这样的情况也是按一年算的。如果情况是没有做满6个月,那么就是按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去补偿员工,说的这些情况,是你可以主动解除劳务合同。

是这样的,不知道当初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怎么签订缴纳社保这个问题的?因为按劳动法对要给员工交的,可是你当初为什么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问明白呢,导致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是默认不用交社保的,如果单位这边也是有证据说明的,那么想要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是得不到赔偿金的。

除非是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这边确实是做的不到位,有缺失的部分,这样我们才会有证据有理由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要到经济赔偿。就是不知道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我有一个朋友的情况和你不一样,是用人单位多年没有和他签合同,并且也没有交社保这样的问题,因为按劳动法,工作满一个月就应该签订合同,然后给交社保,然后我朋友就去相关部分给单位告了,2年工作时间,赔偿了3万,所以按您的提问,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答(2):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3):

可以。准备好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工资没有扣减过社保费用,到社保管理中心申诉。经济补偿金拿多少看工作年限支付。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劳动监察大队那里不认的亲。也就是被查到照样罚。不影响劳资双方其他权益。

回答(4):

可以的,不论是什么原因,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

回答(5):

这要看你当初是怎么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如果签合同时写明单位给你交给你缴纳社保但是没给交你是可以主张解除H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滚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