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1、关于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的限量: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2、关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限量: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部分限制出境物品】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发行。
●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才在境内通过其他途经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签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下准出境。
●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二类物品
1、烟草制品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2、酒精饮料
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物品、数量内,海关按规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进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予带出。
第七条 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国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参考资料
中国海关规定每名入境人士只可以带200支免税香烟入境,但有很多人都会多带一些,如果数量不是太多,海关一般不会阻拦,尤其是在节日期间。如果要课税,一般都是40元人民币200支。免税香烟可以在香港过关后的免税店可以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