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转正后公司是否应该补交试用期的社保呢

2024-11-08 0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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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这个与员工试用期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赔偿以及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未够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以及个人工资以及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费用是免费的。

回答(2):

缴纳社保跟转不转正没有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一部分。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3.不管是对职场的新人还是跳槽到新公司的新人,在试用期内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这似乎都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某种默契。但实际上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其实是违法的。
4.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7.也就是说,不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还要要支付按规定应缴而未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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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你所述知道,感觉这个公司答应的承诺不靠谱。
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应为聘请的员工,参保缴纳社保。
试用期一般都是三个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年或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3、如果公司目前暂时没有参保缴纳社保以及没有支付答应聘用支付的全额工资,都应该有个补充协议对自己才有保障,否则公司不兑现承诺,你也无法维权追讨,是否要在这公司工作,请三思而后行。

回答(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该企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明显违法。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从用工之日起就应为劳动者按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