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地上车位可以买卖吗?或者可以租赁70年吗?

2024-11-23 0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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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话实说,签订这"地面车位买卖合同“的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
封闭式的车库(就是四周用围墙封闭的,永久性的建筑物,无论建于地下还是地面),盖这车库事先要经规划批准、并经房产登记、登记成可售建筑,只有这车库里面的停车位才可以出售并拥有产权。业主买受后,还得缴纳管理费,因为物业要投入人力物力来管理维护,还要耗能。
其他的开放式的停车位(例如在小区某处地面上划线形成),这样的停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它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谁使用谁缴费(停车费),刨去物业收取部分管理费之外,其他的作为公共收益计入小区维修基金帐下。相当于给不使用这设施的其他业主以利益补偿。
知道了这道理,就该明白这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应该解除。开发商真不懂还坚持,就告它。

回答(2):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