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不是可以随便取消低保户的低保

民政部门是不是可以随便取消低保户的低保
2024-11-07 16:33: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可以,他们审批,取消都要按标准来,特别是取消已有的低保更会慎重,不是特别情况不能轻易取消的,如果在核查原来的低保户中发现有车有房有十多万元银行存款的,应该是会取消低保,还有就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也会取消低保,村镇也会根据民主语评议情况或村民举报反应的情况对一些低保户不上报或不核查就上报不实情况,局复核也难或未复查就取消的。

回答(2):

低保本来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保障制度,但是有的人明明家里条件非常好却享受低保,这不符合低保的初衷,一般这种情况是会被取消低保的。什么情况下会低保会被取消?融百事通告诉大家。
1.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 在享受低保补贴的三年内购买或者修建过住宅的;自家房屋重新装修过的也将不会再享有低保补贴的权利。
3. 好吃懒做,有劳动能力家里有耕地,但是不愿意种植的农民。
4. 低保人员存在吸毒、进出娱乐场所高消费的情况。
5. 低保户家庭平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利用其他方式获取低保补贴;
6. 其他不符合低保户申请要求的。
低保怎么取消?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 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 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回答(3):

取消低保户是有严格的办事流程的,绝对不可能由哪一级单方面说了算。如果你的反映属实,那这属于个人滥用公权,请保留相关证据, 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形式投诉1、上级民政部门.2、当地纪委、监察部门。

回答(4):

那就看你怎么看待“随便”了。按说是绝不会“随便”的。但你要认为对你随便了要跟人家说理,也未必说的过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