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哪些资料

2024-12-03 0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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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一、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回答(2):

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3、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其中,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职工自身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对应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扩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回答(3):

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对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回答(4):

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公积金提取——百度百科

回答(5):

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