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史记索隐》:鼠在所居,人固择地。斯效智力,功立名遂。置酒咸阳,人臣极位。一夫诳惑,变易神器。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毛泽东: 孟夫子一派主张法先王,厚古薄今,反对秦始皇。李斯是拥护秦始皇的,属于荀子一派,主张先法后王。
李斯的文学和文字的造艺令后人景仰。他的文章论证严密、气势贯通,洋洋洒洒,如江河奔流,鲁迅先生曾称赞李斯:“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然子文字,则有殊勋。”他的书法“小篆入神,大篆入妙”,被称为书法笔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