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支付时间问题

2024-11-20 1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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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那句如何理解的话,就是指预付款应该在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上的签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或者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上的日期)前的7天前一定要付掉。

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为土地储备项目应付给有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款项。

应付工程款核算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按规定结算工程款时,记本科目贷方。

支付工程款或用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抵充应付工程款,记本科目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账款。

本科目应按施工企业名称设置明细账。

回答(2):

甲方应该在约定开工日的7天前支付预付款,如果到了约定开工日甲方还没付,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催告后7天甲方还没付的,乙方有权停工。
举个例子,约定1月15号开工,甲方应该在1月8号之前把预付款打给乙方;到了1月15号还没付,乙方可催告;到了1月22号还没付,乙方可停工,不算违约。

回答(3):

按照双方协议来操作。

回答(4):

10.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
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5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
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
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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