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后,双方又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现在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夫妻一方单独是无法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想要离婚的话,就是进一步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六个月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侃离婚之十六(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这个问题被很多专家学者甚至立法者忽视(目前根本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不准离婚的情形),但是,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尽可能系统的回答这个问题。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二、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六、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七、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上面讲述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下面将阐述应对策略:一、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还有三种比这个更为简洁高效的方式,此处略去,需要请致电咨询。(鉴于:不完全统计,本人多篇原创文章已经累计被抄袭2500次,这些人不注明原创作者,有的人甚至声称为其原创并标上自己的名字,我深感遗憾----我既不收稿酬,也允许转载,仅仅要求著作权中最起码的署名权,这些人都不支持,您说我该不该谴责他们呢。故,今后,我将不再一一通告抄袭者,而是直接将抄袭行为进行公证,之后进入司法程序。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况通常是认为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还想离婚,需要在没有新的离婚理由前提下,六个月以后再次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感情明明已经破裂法院就是判决不允许离婚该怎么办?请收看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杨然然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