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

2024-11-19 00:46: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3):

应该是这样的: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的缴费工资计算但是不能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掊。如果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就按60%计算给你。其实很多公司都是按当地市最低工资给你投保的,没有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哦。

回答(4):

首先要看你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的本人工资是指你所在公司在劳动部门给你缴纳的基数。
如果你不参保的,在劳动仲裁打官司时,本人工资按照你在单位上班的实际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则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5):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