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突然辞退我,工作八年,想问经济补偿金是要退还给公司?公司说要我们在07年已签了约定?合法吗

2024-10-31 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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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如果你是指公司在辞退你们时曾给你们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而现在公司以07年签的约定为由要求你们退回补偿的话,我个人认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公司无权以约定为由要求退回,因为该约定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回答(2):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公司无辜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16个月本人工资!

你不需要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4):

一下子给你说不清,这样,你在网上看一“劳动保护法”或“劳动法”就明白了。

回答(5):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6):

如果在合同期的话,公司不能随便辞退你,你可以去追究法律责任~~~

回答(7):

不合法,可以去寻找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