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在佛山社保局开具“社保缴费凭证”,再到广州社保局填写“社保转移申请”,即可完成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
1.跨省(市)跨养老制度,如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首先确定在转入地已正常参保,接着需要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业务。
2.跨省(市)不跨养老制度,如企业养老保险转外地企业养老保险,若已在转入地正常参保,则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