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1、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司法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相关材料;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