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计算机专业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二、考查目标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数据机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掌握上述专业基础课程的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三、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据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2、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算法设计与分析能力;
3、系统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4、了解学科的知识结构、典型技术、核心概念和基本工作流程;
5、有较强的计算机系统的认知、分析、设计、编程和应用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获取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7、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读本专业外文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