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⑴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⑵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⑶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⑷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