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日内。
一、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绩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三、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一般而言,也就是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出具,尚无明确规定多长时间开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索赔获支持
因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未及时开具员工离职证明,员工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员工的合理要求获得法院支持。
2011年4月,季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为5500元。2013年8月14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年10月底,该公司为季某出具离职证明。季某认为某科技公司未及时向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失去了就职高薪职位的机会,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处理后,季某将某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损失20000元。
庭审中,季某向法庭提交了某机械公司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季某已被录用为该公司供销经理,月工资10000元,该通知书要求季某携带相关资料尽早办理入职手续。季某表示2013年8月底其应聘该机械公司的供销经理一职,经负责人陈某面试后对方向其出具了录取通知书,但因为其无法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最终未能入职。
某科技公司则表示季某所述不实,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陈某的书面陈述,陈某称与季某约定月工资10000元是有业绩考核要求的,若完不成任务只能享受基本工资2000元。针对该份书面陈述,季某又再次向法庭提供了陈某出具的情况说明,陈某在该情况说明中称由于季某的手续不全,最终取消录用。对于两份书面材料商陈某的签字,双方当庭都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季某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科技公司虽在2014年10月底为季某出具了离职证明,但已给季某造成损害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科技公司没有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对季某的再就业有一定影响,但这并非导致季某丢失月薪10000元工作机会的唯一原因。最终,法院以季某离职前的收入水平,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季某11000元。
法官提醒: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该证明通常称之为“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 员工索赔获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十五日内。
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绩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扩展资料:
离职的办理程序
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2、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
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应该是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