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2024-11-15 1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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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要协议书中没有触犯到相关违法的事。

法律效应:

订立协议书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从制度上或者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协议书是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跟合同是差不多的。

我们一定要知道只有口头协议的都是无效的;然后书面协议一般分为三种形式,相当于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实例:

合作经营

甲方:,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乙1 一、甲方人员工作.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杂志社招幕人员工作、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三、甲乙双方议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盖章.文件.杂志.证件和信件协助完成。

四、甲乙双方议定,甲方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

六、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按总价10%(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续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书

回答(2):

如果协议书符合规范,那么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是在社会中合作双方或多方人员,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切身利益,经过多方多次协商讨论,共同制定的合作方案。

同时协议书也是为了解决和防止多方的事后纠纷建立的一种法律保护,为了实现多方的合作利益和愿望而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扩展资料:

协议书的格式:

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 、正文:条款内容

协商目的

协商目的责任

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履行条款期限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落款{签署}

签署日期。

协议书具有的法律效应: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书

回答(3):

对于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扩展资料

协议书格式:

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 、正文:条款内容,包括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落款{签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书

回答(4):

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符合法定格式,否则将直接影响法律效力。

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

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扩展资料:

一、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的形式缔约,即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协议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实践中,即时结清的买卖、服务和消费合同多采用口头形式。

有关合同形式问题,中国的立场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即认可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情形下口头协议的有效性。

二、口头协议内容的证明责任:

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是探讨口头协议效力的前置性条件。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原被告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

或者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故就证据形式看,多采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形式。因此,在采用口头形式缔约的情况下,并非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问题举证。

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义务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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