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工伤并做过工伤鉴定的辞职后有什么补助?

2024-11-17 1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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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辞职后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辞职后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回答(2):

工伤辞职得到补助的,必须要经过伤残鉴定,并且达到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即使做过伤残鉴定,也什么也没有。

回答(3):

你的工伤鉴定是不是伤残等级鉴定呢?如果是,并且确定伤残等级了,自己辞职单位是要支付补助金的,如果伤害医疗期结束时单位已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那你离职时还应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

回答(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