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是最初国家设立的第二级地方行政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第一级地方行政机构),这一设置从秦代就已经开始了,历代虽有变化,但大同小异。“区”的情况现在比较复杂:简单来讲,直辖市的区(如北京的朝阳区、上海的普陀区等),其行政级别相当于省辖市,级别比县高一级;而省会城市、省辖市(如福建省的福州市、河北省的唐山市等)的区,其行政级别相当于县级。“县级市”是归省辖市管辖的市,因为它行政级别是县级,所以称县级市;县级市的设立标准是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工业产值高于农业产值;县级市行政上还属于地级市(即省辖市)。 以上称谓确实较乱,这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出现的。近年来,已经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国家对此加以规范。看来,对这些称谓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