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前提是是否属于劳动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个前提下,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提到了社会保险,但未要求必须缴纳。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至七十六条分别提出了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