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分(如郡、县)如何从大到小排列?

2024-11-30 09: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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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传说中上古行政区划分是“九州”,相传是夏禹根据山川形式所化分的。
  根据《尚书*禹贡》中的记载,名称是: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
  而后世说法不一,如《吕氏春秋》中的记载是: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
  为冀,晋也;河济之间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
  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把
  九州的疆域区划与当时的诸侯国境界对应起来。
  而春秋前的地方建制,因史料缺乏,已不可详考,大约分为国、邑、鄙叁级。
  其后小国被灭后大邑转化为县,边邑有转化为郡。至春秋时齐、晋、秦、楚国都有
  县制。以后各国又都设了郡制,郡多设于边地,面积比县大,而地位比县低。战国
  时期由于边地变的逐渐繁荣,于是在郡下设县,产生了郡县二级制。根据《周礼》
  上的记载,周王室在其直接统治的领地里实行乡逐制,公卿大夫和诸侯在其封地实
  行都鄙制。居住在乡、都内的主要是自由民,居住在逐、鄙的是庶人。乡逐、都鄙
  是行政区域的萌芽。
  秦始皇一统六国后,鉴于东周诸侯混混乱局面,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最初设叁拾陆郡,后增至肆拾余县。郡下设县,一个郡管辖的县数不等,或十几个
  县或贰、叁十个县。后汉承秦制,实行分封和郡县并存的制度(郡国并行制)。国
  是与郡平行的诸侯封地。郡国下又设有县、邑、道等。汉武帝建立拾叁州制,由州
  统郡国,但州只是监察区的划分。后到东汉中期才演变为行政区划。
  三国时期基本上与东汉相同,分为益州、交州、幽州、 并州 、凉州 、青州、
  冀州、 兖州 、徐州、司州 、雍州 、豫州 、扬州 、荆州 、西域长史府。
  魏实行州、郡、县叁级制。后西晋设贰拾壹州。南北朝后期州数猛增,辖区大为缩
  小,郡如同虚设。隋初,有贰佰肆拾壹州,隋文帝撤消郡制,只保留州县贰级,后
  隋炀帝有以郡代州,实行郡县制。唐初又恢复了州,后玄宗又改州为郡,后又跟改
  回来。从此,郡不再作为行政区的建制存在。唐代在州县上还设有监察性的道。太
  宗时分为十道,玄宗十更改为拾伍道。
  安史之乱以后,一个节渡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由此演变为了个州县以
  上的行政单位。唐代还实行诸府制,边疆设都护府,重要地设都督府,京都所在设
  府尹。唐后期基本上是道、州府、县叁级制。
  北宋初期沿用唐制,分为拾叁道,后改名为路太宗时分为拾伍路:京东、京西、河
  北、河东、淮西、淮南、江南、湖北、湖南、两浙、福建、西川、陕西、广东、广
  西;南宋时分为拾陆路。在路下面设州一级的建制,包括州、府、军、监肆种。
  元代实行中书省河行中书省的行政区体制。英宗时将全国划分为相当于中央政
  府的中书省和派出机构行中书省。中书省称“腹里”,辖河北、山东、山西等地。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共有十一个即:岭北、辽阳、山西甘肃、河南江北、江浙、
  江西、湖广、云南、四川、征东;下面设路、州、府、县。明初沿用元的行省制,
  后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性质上没有差别。地方行政划分为两直隶,十三布证使司
  ,九变。在内地,布证使司下为府,府下为州,州下为县。(两直隶:北直隶为今
  天的河北,北京;南直隶为今江苏、安徽。十三布证使司:浙江、江西、湖广、云
  南、四川、贵州、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湖广。九边:辽东、蓟
  州、宣府、大同、太原、榆林、固原、宁夏、甘肃。)
  清朝:清朝初期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其余沿用明制。康熙又时改为行省制度,
  全国划为十八省:四川、浙江、江西、江苏、安徽、云南、贵州、山东、山西、河
  南、直隶、陕西、甘肃、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光绪时又增设新疆、奉
  天、吉林、黑龙江、台湾。共有二十三省。省下面设府和直隶州,其下设厅、州、
  县。并在甘肃等五省少数民族地区设土司,相当于县。内、外蒙古、青海、西藏设
  四藩部。内、外蒙古下设盟,盟下设旗。

回答(2):

在秦朝,郡是指在边疆地区设置的与县平行的同一级单位,例如在秦朝有【九原郡,南海郡,桂林郡等】,而县是在非边疆地区的地方单位。
郡县制一直沿用道元朝。 在元朝,的行政单位有
中书省直辖有五个地区【河北,山西,山东,等】
其他地区设行中书省,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
明朝,大体延续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但在边疆地区例如西藏设卫所
清朝相同

回答(3):

秦:郡 县
汉:州 郡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