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购买的房子未交房发生的房租是否可以抵扣?

2024-11-28 01: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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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租房与卖房,只能选择一项。
卖房后开始还房贷,但未交房的,一般应选择按照房贷扣除个税计税收入,不再享受租房的个税专项扣除。
相关规定: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回答(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1个税问答提醒:

住房贷款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

住房租金扣除的标准为:(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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