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旅客从境外带回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因其完税价均为5000元,根据要求应向海关申报,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要求予以征税。
衡量商品价值的依据就是商家出具的正规发票。如果没有商业发票,或者商业发票显示的价格与海关估价相差五倍,则仍将以海关估价为准。而此前我国实行的出入境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一定数量的大件物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的规定也即行取消,旅客携带的物品全部从价征税。
进境申报单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2000元的物品。出境申报单填写内容包括: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超过2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者5000美元外币现钞。
为保险起见,即便是5000元左右的电脑也需申报。如果不申报,在复入境时将被没收、罚款或补征税。
规定中所说的“进境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并非指商品的价格,而是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比如,在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明确规定,“微型计算机———便携式”每台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