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藁城人有鹿泉买的房子孩子上小学还用办户口吗?

我是藁城人有鹿泉买的房子孩子上小学还用办户口吗?
2024-11-08 05: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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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买房,孩子在鹿泉区上小学不用办户口。

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2016]69号)规定: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择校生认定工作,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二)进一步规范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具体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促进非本地户籍学生教育与城市承载能力更加匹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为科学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民服务,自2016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市主城区报名入公办小学的,须从市教育局网站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试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9日每天7:00—21:00;需在我市主城区小学升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由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五)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七)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3),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学。跨县域转学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