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2024-11-23 07:05:1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试用期劳动者,由组长通知不上班,组长并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不出具也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合同证明书,解除合同原因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合同,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型态耐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闭渣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卜春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一、试用正培仿期减少是合适的。
二、如果辞退你,必须由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三、如果单位无故辞退你,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应该是一个月的赔偿金。
四、公积金里面应该由你应该承担的数额,五险里面的工伤、生育是由单位全额承担的。其他的你都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建议:可以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能够支中让持您请求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举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