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因您说的交通事故已经过一年了,所以已经不属于交警委托鉴定的范围了。
如果您需要鉴定,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