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改变车辆的构造,属于非法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5.1.2.1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先:公安部交公路发[2006)158号文件总对非法改装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你的车辆情况有点特殊,但实际执法的时候,一般是认定为非法改装。因为:
1、事实上的车辆类型的改变,由载货汽车变更了厢式运输车。
2、除非你的所谓的货箱是活动的可拆卸式的,你才能够说成“货箱”就是你拉的“货”。
3、事例:原路上很多行驶的背罐车,即用普通载货汽车装载油罐,哪怕就是食用油,不是危险品,一般均做非法改装认定。
货车斗里装个铁皮箱子不和大架固定和栏杆一样高算是非法改装嘛
非法改装
审车时验不住
要求买来什么样就什么样
审车时最好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