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本人向本公司辞职,却得不到批准,应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运用哪部法

2024-11-06 0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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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有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就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像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索要用工期间双倍工资的补偿及劳动保险。同时,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你根本不需要向企业辞职,你就完全是个自由人,不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并且,两种主张不冲突的,可以同时进行。
如果,用人单位扣押你的任何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等),都是违法行为。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有这样的行为,那你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要一并提出,不能另案办理。

回答(2):

劳动合同法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这样约束企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个订立合同的时间约定,那么首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订立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解决,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补偿。

另外,在未签订合同期间,你向公司辞职,未得批准,情况如下:
1、首先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以公司违法在先为名义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
2、如果虽未签订合同但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离职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还有就是,你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了解你工作时间,如果是08年以前的,相关权益维护补偿条款和08年以后的对员工的补偿会有不同。

想要了解更对,请认真阅读一下08年1月1日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吧。

回答(3):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运用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到了那里填表然后等仲裁结果通知就可以了。

回答(4):

sunny_yrs,有一点你讲的不对,试用期也是要签合同的,不签合同完全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