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起诉离婚还是找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传票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满后,如果被告仍不出庭应诉的,则可以由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公告送达,法院可以把传票等在报纸上,也可以缺席判决,将判决结果在报纸上公告。
貌似可以请法院公告送达,咨询下律师嘛。
公告送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