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