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是选择性招标,由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公开招标虽然最能体现充分竞争,但是也存在着程序环节多、周期长、费用高等缺陷。邀请招标则在程序上能够弥补上述缺陷,能相对充分地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作用尤其明显。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7条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可见,只向两家公司发出邀请招标函,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