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这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仍存在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职责不明、工作不法、制度不全、效果不佳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解决“不愿抓”的问题
当前,不少领导干部对抓党建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重政务、轻党务的思想观念,要彻底地转变这一观念,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要树立党要管党意识。二是要树立党建“主业”意识。要树立“党委和书记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思想,并以此作为衡量和考核党建水平的标尺。三是要树立党建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保障意识。做好工作,关键在人和队伍。抓好党建工作,更好地调动干部队伍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更好地推动工作,从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解决“谁去抓”的问题
要明确界定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合作、责任明确、共同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要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副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明确各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长或组织委员作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共同责任人的责任。如此,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确保有人抓,有人去落实。
三、加强培训指导,解决“不会抓”的问题
目前,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履行党建责任方面思路不清、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抓落实的方法和手段,直接影响基层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对此,一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三要建立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破解党建工作难题的试验点和党建工作的示范点。四是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帮助基层开展党建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抓不好”的问题
党建工作要抓落实,就必须靠制度来规范,并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部门党委要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二是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制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三是建立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四是建立党建工作规范。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解决“抓不抓一个样”的问题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是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能有效发挥好鼓劲加压、奖优罚劣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教育、奖惩、调整、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相对接的良性机制,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明确“基层党建工作抓不好不行、不抓更不行,抓不抓不再一样”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