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哪些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024-11-15 17:50: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回答(3):

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都承认已经分居超过两年、有一方在一年内已经两次起诉离婚。

回答(4):

1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5):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后6个月内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外。律师表示,配偶患有疾病或怀疑配偶有外遇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