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体系:
1、宪法 2、行政法 3、经济法 4 、民商法 5 、劳动法 6 、环境法 7 、诉讼法 8 、刑法 9 、军事法
2./3.我帮你把题目补充完整:
案情内容
(1)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女蒋不断没无生育,厥后只得抱养了一个后代。由此缘由给家庭覆盖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永彬意识了一个名叫驰学英的女女,而且正在取驰意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女蒋发现那一事实以后,进行劝说但是有效。1996年底,黄永彬和驰学英租房公然同居,以“伉俪”表面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已经共同经营。
(2)2001年2月,黄到医院查抄,确认自己已经是早期肝癌。正在黄即将离开人间的那段日女里,驰学英面对旁人的讽刺,以妻女的身份守候正在黄的病床边。黄永彬正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朋驰学英一人所无。我归天后骨灰盒由驰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那份遗嘱正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3)4月22日,黄归天,驰依照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逢到蒋的拒绝。驰遂向纳溪区人夷易近法院告状,请求依照承袭法的有关规定,判令原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在行,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夺以打消,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外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今后审理规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夷易近法院公然宣判,以为:固然承袭法外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外的遗赠也是实正在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那类夷易近事举动违反了夷易近法通则第七条“夷易近事活动该当卑沉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大众利害,粉碎国度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果此法院驳回原告驰学英的诉讼请求。
(4)驰学英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8日上午,泸州市外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驰学英的上诉。
(5)泸州市外院以为,按有关政筹谋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曲系支属的抚慰,黄死后的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畴;黄的住房补帮金、公积金属伉俪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赞成,单独对伉俪共同财产进行从事,侵犯了蒋的合法权害。故法院依法驳回驰学英的上诉,维持本判。
问题: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2、本案例外涉及到了哪几项法律?3、你对该事件怎样看?结合本课所学知识,能够从法律角度谈,也能够从品德角度谈。不逾越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