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很简单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很明确,且是公对私、单位对职工、社会对个体的关系,处理起来是相对是容易的,如果涉及的谈判或权利主张中的协商,一般做到“三以”即可:
一、以法服人。
须熟悉掌握关于工伤处理及工伤待遇的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定,在谈判或协商中能准确把握与熟练运用。
二、以理服人。
以明确的法理、中肯的道理来支持自我主张,不浮燥、不过度、不过份、不刁钻、不辱骂与缠闹。
三、以情服人。
客观陈述情理与困难,点燃对方的人性之火,博得对方同情,一般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工伤不需要谈判
认定是工伤的,有伤残鉴定就可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待遇
等级数额都很清晰,谈判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