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是否可以指定异地重审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裁定再审有本院提审、指令再审、指定再审三种方式,尽管各高级法院对再审方式的适用情形不一,但均没有适用指定再审的方式。具体原因如下:
1.指定再审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程序问题 主要是同级法院是否有权撤销另一同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再审需要发回的存在程序障碍。
2.民事诉讼法和《审监解释》中对指定再审只有原则性规定,但缺乏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2年12月31日印发的最新版《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中,仍然没有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指定再审的文书样式,导致实践中无所适从。另外上级法院在使用指定再审中存在一些棘手问题。如信访问题由原审法院承担还是受指定的再审法院承担。
3.成本问题 指定再审将增加当事人应诉成本,受指定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也存在现实性的困难。
异地再审是好事,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很难:因为法院系统内的法官们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官位都在又是谁也能用到谁,又有着同一个上级。本身冤假错案的关健证据也就是一两个疑点,法官可深挖也可忽略,为了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去惹同身份的法宫,实际上真正也很难做到不偏不依。关健还是要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增加透明度,公开审理解释可疑的定罪证据。
也有这种情况的,再审一般都不会是原来的法院审的,一般会指令一个新的法院来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知道你是不是有案件是要再审的啊,如果是刑事再审案件那就非常专业了,建议一般还是委托律师的好。给你说一个叫孟博的律师吧。也是别人说的。全国十大律所之一的隆安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