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飞行员简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民航总局教学[1993]1号文件,《关于中国民航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飞行学生的通知》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国招收527名(含公司委托代招)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06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英语要求达到国家四级考试分数超过总分60%以上(有雅思、托福成绩和海外经历者优先)。
3、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表达、交流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高170厘米-187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0.7 (C字表),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408.3-1996] 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附后)进行自我检测。
5、参加心理测试合格。
6、政治条件符合民航总局关于飞行员的有关标准。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学院将同所招收的2006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签定培养协议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已找到公司就业的学生按公司规定执行。没有找到公司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户口、学籍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暂缓分配一年,如顺利完成培训,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由原校负责派遣;如不能完成培训者,回原校进行双向选择就业。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以签定合同为准。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否则赔偿学院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四、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学院将负责安排到各航空公司就业或留学院任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 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 报名方式:(1)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zsc.cafuc.edu.cn/other/bmdj.doc),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表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2)直接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报名。
2、根据报名人数确定体检地点和体检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网上通知,网址:http://zsc.cafuc.edu.cn)。
联系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四川省广汉市)。
联系电话:0838-5182181、5182087、5190570(传真)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