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问题

2024-11-29 0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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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

  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回答(2):

比如说某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是50万股,4月份发行新股10万股,9月回购20万股,报告期为一年
那么这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0+10×8÷12+20×9÷12
其实这个已发行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都是看这些普通股在报告期内存在了多长时间,4月份发行的新股,也就是存在了8个月,9月份回购的股票存在了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