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
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
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
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
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
5.夫妻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申报户口,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家属区集体户口簿或现役军人父母的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每个国家的国籍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美国属于“落地签”,哪怕你乘坐飞机从北京飞到洛杉矶,刚飞入美国领空就在飞机上生下孩子,这孩子都可以入美国国籍。
但中国采用“子随父母”的做法,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打算让孩子入中国国籍的都可以。但出于管理的角度考虑,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允许再入中国国籍;反过来,要申请入他国国籍,首先要退出中国国籍。
按你说的情况,孩子可以在中国生的。在国籍问题上,因为父亲已经为孩子取得国外国籍了,所以中国方面按照国籍法,是不应该承认孩子的中国国籍的。
如果办理手续的相关单位因为孩子出生在中国而一口咬定孩子就是中国国籍,那可以依法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你们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依法退出中国国籍的),加入父亲那边的国籍,再给孩子办签证。
如孩子已经加入我国籍贯,是不可以在中国落户的
孩子持有中国旅行证回国,是可以在国内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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