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 应当避让右侧来车 所以撞你的车应该负主要责任
依据左边让右边的原则,左手车辆全责或主责
无论从彼此的方向还是事故的位置看,都是对方的责任占主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就你所说的情况,在都没有优先通行的条件下,关键应该是“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在十字路口,你的车正处在对方车辆的右方,毫无疑问地该车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