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连锁
一、概念:连锁经营企业是以一个资产的所有者的身份、直接投资和发展连锁分店,并对投资的所有分店,在人事、财务、采供、经营、销售、服务等直接进行直接的、全面的、统一的管理,而个分店则在连锁经营企业的总部“若干个统一”的全面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连锁组织的形式。
二、特征:所有的连锁分店都是属于同一连锁企业的法人主体。
连锁企业对各分店管理权限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三、优缺点:
优点:管理规范化的程度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强;可统筹配制资源,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可较好的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面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
缺点:连锁企业的扩张分店的资金的投入大,运行的成本高;企业要全面承担发展分店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特许连锁
一、概念:
在商誉、技术、经营、服务、管理的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契约的关系,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也许给愿意加盟的其他企业使用,并按主导企业的要求,在店名、店貌、经营、价格、服务管理等方面对这些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的、规范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使这些加盟的企业成为主导连锁企业统一经营管理下的加盟连锁分店,加盟连锁分店按契约的规定向主导连锁企业缴纳一定加盟费的经营形式。
特许连锁的含义归结为三点:
–特许连锁是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契约主要内容包括总公司赋予加盟店的所有权利、加盟店应承担的包括权利金、加盟金及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义务。
–总公司容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名、商标等企业标志,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有关的技术并加以指导,加盟店在总公司的指导下进行运作。
特征:必须要有一个主导的企业;特许连锁经营企业的体系构成:总部+若干直营连锁店+若干特许连锁分店;一个连锁经营体系内存在多个企业法人;总部对特许加盟分店不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优点:主导企业扩张连锁分店的资金投入和运行成本低;扩张的连锁分店的速度快;主导连锁企业扩张分店的市场风险小。
缺点:连锁经营体系内可能产生不规范的、有损连锁经营整体利益的行为;可能造成主导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类型:
1)、经营模式的特许
2)、知名品牌的特许
3)、知名商号的特许
4)、制作工艺或产品的特许
3)、特许连锁经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收取的费用:加盟费、使用费、培训费
解除被特许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对被特许方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义务:特许方将商号、技术、产品、管理等按特许合同的规定授予被特许方;特许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特许方要向被特特许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信息。
三、特许加盟费的内涵:
构成:加盟费、保证金、权利金、违约金、其他费用。
四、特许加盟合同:
1)、应明确规定特许的知识产权的内容及使用的方式、范围、时间。
2)、应明确规定被特许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及违反了责任要承担的后果。
3)、应明确的规定特许方向被特许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种类、方法和范围。
4、应明确的规定特许方向被特许方的收取费用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的方式。
5、应明确规定特许双方的合作期限。
自愿连锁
一、概念:
“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零售集团,即所谓批发企业主导型任意连锁集团。其成员即零售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从该批发企业进货作为对等条件,该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服务。”(美国商务部)
特征:每个加盟连锁企业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维系关系的是自愿加盟合同;各分店的业务基本上是相同的;七个统一的经营模式〈店名、店貌、采购、配送、经营、价格、管理〉
机构:总部+配送中心
优点:各成员分店经营管理的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这种体系发展分店的速度快投资少、布点快。更多内容,请关注特许经营第一网。
缺点:约束力不强、管理松散、关系不稳定;整体观念差。
二、自愿连锁的合同:
应明确规定总部的构件方法、职责和权限
应明确规定体系中个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财产、财务方面的权利
应明确规定连锁体系中有关违约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