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包括后勤组织指挥和财务、军需、卫生、军械、军事交通、车船、油料、物资、基建营房等专业勤务。美军后勤还包括人事、民事、牧师、法律、宪兵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初期的后勤,一般设有经理或供给、军医或卫生等部门。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建立后方勤务,各师、团的后勤机构变化不大。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战争发展和部队技术装备的加强,军队后勤陆续增加了汽车管理、油料供应等新内容。
建国以后,各国军队后勤的工作范围和机构隶属关系不尽相同。美军后勤还包括人事、民事、牧师、法律、宪兵等工作。
各国军队的后勤组织系统,一般包括总部后勤,军、兵种后勤,军区或战区、方面军后勤和集团军、军、师、旅、闭等部队后勤。师以上部队的各级后勤,通常编配和设立相应的司令部或战勤计划部门、业务部门和相应的基地、仓库、医院及后勤保障部队、分队。中国人民解放军还编设了相应的政治部门,以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后勤的绝对领导。世界各国在军队后勤的组织体制上也有不同。
如,美军将后勤指挥机构与后勤保障机构分别设置,将后勤指挥机构置于军事指挥系统之中。前苏军的财务部门,建筑和营房部门,装备部门和技术保障部门相对独立,与同级后勤部门并列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除军种、兵种及其部队的装备技术保障部门相对独立设置外,后勤指挥部门和后勤各专业勤务部门,一般归属后勤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