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中中暑的,算工伤。
因为工作原因中暑,是物理因素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应当先向当地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之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之后,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中暑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中暑本身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如果工伤职工如果因为中暑可以发展为热射病,引起器官损伤,可能构成伤残等级。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四、物理因素
(一)高温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