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大学生的一些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比较盲目。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完善大学生维权机制应成为高校和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应从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激励和惩戒机制、宣传和教育机制等方面着手。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互相碰撞,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难免受到社会的影响,面临许多问题。一方面,大学生作为代表知识分子的群体,相对其他社会群体还是比较强势的;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阅历,与成年人相比处于弱势位置。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些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 这些事件对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何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大学生维权机制,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了当下摆在高校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开展大学生维权工作也已成为新时期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概述
1.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谈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必要先论述一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大学生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法律意识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要求和态度, 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如果大学生没有法律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大学生就有可能不懂法,不知道或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即使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也不知道哪些地方被侵害了,更不知道如何用法律作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大多数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或者淡薄,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懂不懂法不太影响自己的生活。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作怪,很多大学生在遭遇侵权时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做法或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使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态堂而皇之地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塑造至关重要。
2.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途径,消除已有的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向。
目前, 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呈现出一系列复杂的事实,要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含义, 就必须充分理解以下四个论断。
首先,必须先有大学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这是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前提,或者可以称为原因,因为如果没有侵害,就谈不上维权。
其次,大学生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依据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途径,这样才能称为维权,否则就是同态报复,或者根本谈不上维权。
再次,必须能够消除已有的侵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被称为结果,而且是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如果是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就不能算维权。
最后,必须是大学生有维权的意向,或者说有维权的想法。
二、大学生法律维权问题的现状
目前,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很多,表现形式也各种各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
1.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比较简单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学校对考试作弊的大学生的惩戒过于严厉, 大多数学校的做法都是只要学生作弊就对其采取开除、留校察看或严重警告等处罚措施。
2.对残疾大学生不公正很多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对身体有残疾的学生都采取不予录取的态度,而理由却多种多样,这种做法直接侵犯了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
3.就业歧视在大学生毕业找工作方面,侵犯大学生权利的情况就更为多见了。比如: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时,在年龄、性别、身高、户籍所在地、身体状况等问题上人为设置障碍,这些障碍就可以被视为就业歧视。
4.诈骗有些用人单位以延长试用期为借口,克扣或者拖延支付大学生应得的工资; 有些单位在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了一些不利于大学生的条款,为今后随时解雇大学生提供依据。这些侵权事实有些是明显的, 有些是不明显的,但都是违法的,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了侵害。
三、大学生法律维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1.表层原因
(1)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为了充分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我们前不久特意针对社会上发生的有关现象制作了一份《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调查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某大学的200 名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所大学被调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现状。
对“你认为我国目前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认为“权大于法”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6%,认为“有时法大于权,有时权大于法”的占40%,认为“不清楚”的占8%,认为“法大于权”的占36%。这说明,从大学生对法律与权力的认识上看, 有64%的大学生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认识不清。
对“你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态度是怎样的”,认为“充分信任”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认为“比较信任”的占51%,认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他们打交道”的占32%,认为“不信任”的占14%。这说明,大学生中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持信任态度的竟然不到60%。
对“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不知道每年12 月4日为我国法制宣传日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67%。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有权有势可以办成一切事情,法律是无法与权力相抗衡的;二是学生家长平时的办事方式影响了学生, 很多家长在面对不利情况应该进行法律维权时都会采取找关系、托门路的方式,认为只有送礼才能把事情做成,这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三是国家、社会和学校没有充分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授,虽然大多数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教学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四是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不重视,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法律是万不得已时才用的, 平时解决问题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就不去考虑。
(2)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出现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的现象。在调查中,对“如你在商场购物时保安无理搜查你随身携带的物品你会怎样做”,选择“拒绝,强烈抗议”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51%,选择“忍让,不跟他一般见识,但以后绝不来这里买东西”的占12%,选择“找商场领导或者消费者协会解决”的占37%。对“当你受到侵害时或对方明摆着坑你时,你如何反应”,选择“算了,损失不大”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1%,选择“对方太蛮了,觉得斗不过”的占17%,选择“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不过就投诉他”的只占52%。这说明,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很欠缺。
对“你在消费的过程中或者打工前有不清楚的地方,你有没有问清楚”,选择“没有,懵懵懂懂就达成协议了”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25%,选择“没有,觉得对方很可信”的占17%,选择“有,但有些地方没看懂就算了”的占33%,选择“有,什么疑问都要问清楚”的只占25%。实际上,如果大学生在消费或者打工前不问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就有可能遭遇欺诈,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对“当你受到侵权时,是否清楚受到哪些侵害了,有没有法律保障”时,选择“只知道受到侵害了”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7%,选择“知道有法可依,但是具体说不清”的占72%,选择“很清楚什么法能帮自己讨回公道”的占11%。
2.深层原因
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确立,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法治建设还没有最终形成,违法犯罪和不诚信事件常常困扰着法治社会的建设, 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法侵害。
二是大学生自身造成的。大学生面对侵权大多选择回避,而不是奋起抗争,这就会有意无意地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因为不懂法,大学生就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事件。
四是社会、学校的维权机构和维权教育缺失,大学生遭遇侵权后不知道该向哪些机构投诉, 也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
四、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机制的建议
对于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我国学者和专家都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建议,这些建议丰富了大学生法律维权的理论。作为一名长期在高校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笔者想为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机制提出一些建议,以抛砖引玉。
提高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 能够使大学生法律维权工作沿着健康良性的轨道发展,不会由于领导的更换而废止,也不会由于某个领导的主观臆断而朝令夕改。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应该从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激励和惩戒机制、宣传和教育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关于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关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学生权益的进一步明确化,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其子女面对大学高额的学费就会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了保护学生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就应制定《高等教育机会法案》,鼓励高校遏制学费上涨,使学费信息透明化,建立完整的学生贷款计划问责制,简化大学生补助申请程序,加强对教科书费用的管理,为低收入和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支持,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确保残疾学生拥有平等进入大学的机会,完善校园安全与灾害预防计划,鼓励高校可持续、高效地利用能源,提高大学生的劳动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如此,就能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完善关于大学生维权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既对立统一又相辅相成。激励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劝导人们向善, 惩戒机制是为了遏制人们作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社会上各种欺诈、违约、侵权等违法犯罪事件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整顿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外部环境, 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对于侵权的机构和个人,有关部门应按照其对大学生的侵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来衡量对其的惩戒, 既可以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得好的单位和机构,政府应给予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褒奖,以激励其他单位、机构、个人积极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些维权机构,制定了一些维权机制,但还不够完善。以高校为例,由于学校的管理机构中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部门, 也就不可能建立相应的机制, 这样就不能很好地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笔者建议,应在大学管理机构中设立大学生法律维权中心,主要为遭遇侵权的大学生提供维权帮助。
3.完善大学生维权的宣传机制和教育机制在调查中,对“你所在的学校有没有宣传和教育学生维权”,认为“没有,学校没有维权的氛围”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29%,认为“有宣传,但是力度不大,途径单一”的占64%,认为“工作到位,学生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占7%。这说明,大学生维权的宣传机制和教育机制急需完善。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注重改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基础课可以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但目前很多学生只是把法律基础课当做一门普通课程,学习之后考试过关拿到学分就万事大吉了。因此,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教学效果, 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兴趣,使他们通过学习这门课提高法律意识。
(2)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高校除了开设法律基础课,还应多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开班会时,辅导员应组织学生讨论一些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 引导学生寻找规避这些侵权事件发生的方法,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举办法律类讲座高校应不定期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到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维权讲座, 引导学生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鼓励他们知法、懂法、用法。
(4)将法律维权引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高校应将法律维权引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使大学生了解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什么是就业欺诈、什么是就业歧视。
(5)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高校应经常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这对大学生、对国家、对社会都十分有利。如果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了,知道了什么是侵权行为,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社会上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人们的法律意识就会随之逐步提高,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就会大大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会尽早实现。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1 大学生维权的特点是什么?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然而,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那么,又何以呈现上述特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2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
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 或者更换退货
3 各种手段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消协
优点:消协受理维权案件以后 积极与商家联系 并为大学生想解决办法
缺点:“消协”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
优点:所裁定的结果是最公正的 并且执行力度最高
缺点:手续繁琐 所消耗的精力大
协商:
优点:大学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商家解释 并交涉协商事宜
缺点:完全取决于商家的诚信度 如果商家拒绝任何赔偿 没有办法。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1 大学生维权的特点是什么?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然而,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那么,又何以呈现上述特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2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
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 或者更换退货
3 各种手段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消协
优点:消协受理维权案件以后 积极与商家联系 并为大学生想解决办法
缺点:“消协”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
优点:所裁定的结果是最公正的 并且执行力度最高
缺点:手续繁琐 所消耗的精力大
协商:
优点:大学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商家解释 并交涉协商事宜
缺点:完全取决于商家的诚信度 如果商家拒绝任何赔偿 没有办法
回答完毕!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互相碰撞,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难免受到社会的影响,面临许多问题。
一方面,大学生作为代表知识分子的群体,相对其他社会群体还是比较强势的;
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阅历,与成年人相比处于弱势位置。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社会上就出现了一些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 这些事件对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何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大学生维权机制,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了当下摆在高校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开展大学生维权工作也已成为新时期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或者更换退货。
很有意思,大学生维权的意义?其他人维权就没有意义了么?我不明白这个大学生有什么特别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