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并不是挨个去询问职工本人,而是以单位为整体无遗漏地报送的。
1、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劳动工资的调查要由国家统计局部署安排,各省市按要求完成各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2、依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填报指标,调查单位报送的数据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和在岗职工等指标。
3、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是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算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平均人数”并不等同于单位当时的准确人数,而是整个报告期内人员的平均数量。
4、最后,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和上报数据,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各省共同进行数据的联审评估。按照先国家再各省的顺序,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各省发布数据。
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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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为整体报送
“根本没有人来找我算工资,这个平均工资里肯定没算我的吧?”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这个有关平均工资话题的讨论中,不少网友有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并不是挨个去询问职工本人,而是以单位为整体无遗漏地报送的。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劳动工资的调查要由国家统计局部署安排,各省市按要求完成各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依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填报指标,调查单位报送的数据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和在岗职工等指标。
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是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算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平均人数”并不等同于单位当时的准确人数,而是整个报告期内人员的平均数量。
最后,各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和上报数据,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各省共同进行数据的联审评估。按照先国家再各省的顺序,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各省发布数据。
指税前工资
还包括社保、福利等
据了解,调查中的“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而且还包括一部分福利。但是很多人理解认为,“工资”就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这是导致与发布数据感觉有差异的原因之一。
其次,虽然称作“平均工资”,它并不能完全代表工资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热门行业工资水平较高,拉高了全行业工资水平。
此外,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实发工资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工资。由于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向前追溯执行的,补发的工资按规定也在发放时计入工资总额,这也使得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的增加。
反映经济运行状况
提供计算养老金依据
既然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无法完全代表工资的平均水平,除了让人们“吐槽”“受打击”以外,计算它有什么意义呢?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指标是经济运行状况的反映,还有着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介绍,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内的劳动工资统计,不仅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还能得到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等分类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更重要的是,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多个领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指标都是不可或缺的依据。(记者 张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