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工商营业执照办重名,我已经把药品经营许可证办下来了,工商又要给我该名,我怎么办?请高手指点!

跪谢!!!
2024-11-03 0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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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但无论如何,责任在工商部门一方,而不是店方。
  如果是个体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又根据上面提到的《办法》的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所以说,店方是先申请并取得了由工商部门核准许可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认自己药店店名没有重复,不存在违法任何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合法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去药监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工商部门说药店重名,很明显是工商部门在审批环节出错。作为经营者是完全没有责任的,店方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具书面回复函,明确告知你为什么你的药店名字重复
  否则,店方完全可以不改名,如果当地工商部门拒绝给你办营业执照,或者强行要求该店名,可以去上一级的工商部门申诉。或者想政.府的信..访部门申诉,甚至可以起诉工商部门。
  因为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强行要求或者变相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回答(2):

请问你的药店办的是个体户还是公司?

但无论如何,责任在工商部门一方,而不是你,

如果是个体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又根据上面提到的《办法》的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所以说,你是先申请并取得了由工商部门核准许可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认你的药店店名没有重复,不存在违法任何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合法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去药监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工商部门说你的药店重名,很明显是工商部门在审批环节出错!
作为经营者的你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你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具书面回复函,明确告知你为什么你的药店名字重复
否则,你完全可以不改名,如果当地工商部门拒绝给你办营业执照,或者强行要求该店名,你可以去上一级的工商部门申诉。或者想政.府的信..访部门申诉,甚至可以起.诉工商部门!

因为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强行要求或者变相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如果你办的公司,你可以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的规定,要求工商部门给出解释。

总而言之,责任在工商部门,他们捅出的篓子,绝对要他们去解决。

不过,现实情况是,民与官斗始终不是解决办法,最好让你当地工商部门主动去解决上述问题,或者让他们去帮你搞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事宜,在事情还没有闹僵的情况下,还是无谓把事情搞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