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可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
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②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
(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
教育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原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是不能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