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爸的名字,那就不需要改成你的名字或是转成你的个人财产了(至少在离婚之前)。因为既然房子是你爸爸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又是你爸爸的,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你的,也就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也就是说你妻子没有分,就算现在离婚,你妻子不会分到任何财产!
中国的婚姻法规定,一旦结婚后,夫妻双方不管是谁的财产都将变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双方各一半。如果离婚的话,离婚后,只要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财产就都要平均分配(本人愿意少分或自愿放弃的除外)。
所以说,现在在离婚前没有必要将你爸的房产转到你的名下!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做财产公证,那么做公证的那部分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可是你已经结婚的,那就没有用了!除非你可以让你老婆同意自愿放弃房屋的产权,并签订协议,那么你可以去转。但我估计你老婆是不太可能愿意的!
房产证上是你爸爸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你爸爸所有 你们离婚与房子无关
让你父亲做个公正赠与,指明是给你个人的就可以了.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只要在赠与中指明是给你个人的就可以了,经过公正以后做证据是有很强的证明力的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这是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所谓夫妻个人财产又称为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为了尊重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赠与人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就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所以,你和你的父亲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不公证均可,赠与人也就是你的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应当明确表述,这栋房屋只赠与你个人,这样你的妻子无权享有了
房产证是你父亲的你妻子无权分割。
建议签赠与协议后做公证协议是可以有附加条款的你怎么添随你啊